近視
近視
近視眼是指眼在不使用調節時 ,平行光線通過眼的屈光系統屈折後,焦點落在視網膜之前的一 種屈光狀態。所以近視眼不能看清遠方的目標。若將目標逐漸向眼移近至眼前的某一 點,發出的光線對眼呈一定程度的散開,形成焦點就向後移至視網膜上,就可以看清楚。此點離眼的位置癒近,近視眼的程度癒深。
近視發生的原因大多為眼球前後軸過長。剛出生時,眼球短,呈遠視狀態,平均為二百五十至三百度。出生之後,眼軸逐漸增長,遠視逐漸減少。此種從遠視到較低遠視,到不遠視不近視的過程,又稱為正視化過程(Emmetropinization)。如果成為正視眼過早,而之後眼球繼續增長就變為近視,而近視會在發育生長階段逐年加深。
近視發生的原因與遺傳因素有一定影響,在亞洲或世界各地的亞裔中,近視發生率顯著高於其他族裔。但近視的發生和發展,與燈光照明不足,閱讀姿勢不當,近距離工作較久等有密切關系。
大部分近視眼發生在青少年,在發育生長階段度數逐年加深,到發育成熟以後即不發展或發展緩慢。其近視度數很少超過6 D,眼底不發生退行性變化,視力可以配鏡矯正,稱為生理性近視。另一種近視發生較早(在5~10 歲之間即可發生),且進展很快,25歲以後繼續發展,近視度數可達 15D以上,常伴有眼底改變,視力不易矯正,稱為病理近視。此外,習慣上常將3D以下近視稱為輕度近視,3 ~6 D者稱為中度近視,6 D以上者稱為高度近視。
輕度或中度近視,除視遠物模糊外,並無其它症狀。但高度近視眼,工作時目標距離很近,兩眼過於向內集合,這就會造成內直肌使用過多而出現視力疲勞症狀。
散瞳驗光可明確診斷 。近視最初的報告往往來自於學校護士或小兒科醫生的視力普查(Vision Screening),不能通過視力普查的標準是20/40(相當於0.5)。如果視力低於20/40,護士有責任向家長發信要求帶孩子去做眼科檢查(Eye Exam),小兒科醫生也會建議去看眼科專科醫生。全面眼科檢查包括視力、近視度數、雙眼功能、立體視覺、顏色視覺、假性近視的可能性,也包括角膜、水晶體、視網膜的檢查,檢查之後眼科醫生會根據結果建議治療方法。
假性近視可以通過點眼藥水、做眼肌運動訓練來治療。真性近視者需要戴用合適的眼鏡或隱形眼鏡來提高視力。對某些成年人,可以選擇作鐳射手術矯正。對於不願戴眼鏡或白天不願戴用隱形眼鏡者,可選用僅為夜間戴用的角膜矯型OK鏡。
高度近視的前房較深,瞳孔較大,眼球因前後軸長而顯得稍有突出。在視盤顳側可見一白色或灰白色新月形斑,稱為近視半月斑,這是由於鞏膜向後伸長,視網膜色素上皮及脈絡膜與視盤顳側邊緣脫開,露出鞏膜或部分脈絡膜與鞏膜之故。後極部鞏膜不斷向後擴張在黃斑部可出現膝裂樣條紋和視網膜下新生血管,附近視網膜、脈絡膜出現斑塊狀萎縮變性,導致後鞏膜葡萄腫。黃斑部常有色素增生,甚至出血,形成萎縮斑(Forster-Fuchs spot),從而嚴重損害視力,高度近視的黃斑病變已成為主要導致盲眼病之一。此種患者還常伴有玻璃體液化、混濁、少數還可發生視網膜脫離及並發性白內障。輕度及中度近視眼部無特殊改變,但偶亦有近視半月斑及豹紋狀眼底改變。近視眼日久可以導致集合功能不全,發生外斜視。
* 該文曾刊登在2010年7月15日“新州周報”33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