视网膜脱离

视网膜脱离

 

视网膜是一层很薄的神经组织,紧密地贴附在眼球内壁上,它的作用就是能够接受外界信号,并将信号通过视神经传输到大脑。一旦视网膜不与眼球壁紧密接触,我们的眼睛就无法发挥正常的视觉功能,这就是视网膜脱离(retinal detachment)。按照统计,100个视网膜脱离的病人中约有70人是近视眼,尤其是高度近视眼;100个高度近视眼的病人中约有5人患有视网膜脱离。

视网膜脱离是一种较严重的,较常见的致盲性眼病。它主要发生在高度近视眼,老年人以及曾受过外伤的眼球。视网膜组织的构造复杂、细致而脆弱,有其旺盛的新陈代谢。视网膜本身就其神经感受就部分为九层。如果我们把眼球比作一个照像机的话,那视网膜就相当于照相机里的感光胶片。视网膜脱离就是指胶片的基片和感光材料之间发生了分离,使眼球感光系统发生了障碍,因而产生了一系列的临床症状。

视网膜脱离分为继发性和原发性两大类。继发性视网膜脱离是指由眼部其他疾病所引起如渗出性视网膜脉络膜炎、外伤、出血、脉络膜肿瘤等。这种继发性网膜脱离的病因较为明确,一旦去除病灶,视网膜即可恢复原位。

原发性视网膜脱离发生的原因不明。一般认为关键问题在于视网膜裂洞的形成,使融化的玻璃体通过裂洞而浸入视网膜下空隙。这种情况多发生在高度近视眼球。此外,也可发生在视网膜老年性变引起的退行性萎缩区及囊样变性使裂洞形成,造成视网膜脱离,又称裂孔源性视网膜脱离。

裂孔源性视网膜脱离是最常见的视网膜脱离,它主要发生于高度近视。在高度近视的情况下,视网膜可以发生变性、变薄,玻璃体可以和视网膜发生异常的粘连。随着玻璃体的牵拉,就会有视网膜破裂的风险。视网膜产生裂孔之后,眼内的液体进入视网膜之下,视网膜就会发生脱离,这是最常见的原因。

其它视网膜脱离的情况,可以由各种原因引起,比如说眼外伤。病人受伤后,直接可以造成视网膜的破裂和脱离。另外,一些其它疾病,比如说高血压、糖尿病引起的眼底出血、还有一些眼底的血管病在眼底产生病变,都会引起视网膜脱离。

通常人们都认为40-60岁的人容易患上视网膜脱离。但是现在患有近视眼的人不断增多,尤其是高度近视患者的增多,使得十几岁的青少年也有患视网膜脱离的风险。视网膜脱离后几乎不可能自然复位,所以在发生症状时应当及时治疗。

通常来说,视网膜脱离最早期的症状,常见的是眼前有飞影感,也可以叫眼前黑影。对于发生了飞影的病人,特别是本身有高度近视、或者受过眼外伤等有视网膜脱离高危因素的病人,千万不要用手揉眼睛,也不要进行剧烈活动,而是应当尽快找眼科医生查明原因。另外,也应当注意不要随便点眼药。视网膜脱离范围愈广和时间愈久,眼压愈低。有时候也有眼压偏高的病例。

视网膜脱离的治疗效果主要取决于两方面,最重要的就是治疗时机,如果病情拖延的时间太长,视网膜的组织结构破坏后是无法恢复的。另一个方面取决于治疗手段,也就是说应该针对具体的症状采用相对应的手段。

一些病情比较轻的情况下,比如视网膜刚刚有破裂的裂孔,或者说裂孔即将形成,或者说一个很局限的视网膜脱离,此时可以用激光治疗,激光来封闭裂孔周围的视网膜,使视网膜和相应区的眼球壁重新产生一个比较牢固的粘连,这样就可以阻止视网膜脱离的发生。

如果视网膜脱离时间比较久,超过了七天,那么即使手术给复位了,视网膜的感光细胞的功能也因为7天的视网膜脱离,造成了不可逆的损伤。那么术后的视功能的恢复,也就受到了限制,所以视力就不能恢复到手术前没有得病的水平。

一般来说,如果就医及时,绝大部分病人都可以通过这种比较简单的眼睛手术来解决。如果病情拖的时间较长,眼睛出现一些斑痕性的增殖反应就需要更复杂的手术来解决。

在美国,视网膜脱离手术仅由视网膜专科医生来做。一般先由眼科医生检查,确定诊断,然后转往视网膜专科医生。根据病变的紧急情况而选择急症手术或常规手术。手术前后的处理一般由眼科医生负责,发生异常时,及时与您的眼科医生联系是得到及时诊治的关键。

有些情况发生视网膜脱离的机率很高,如近视眼,特别是中高度近视患者;一只眼睛曾发生过视网膜脱离,另一只眼睛也较容易发生视网膜脱离;合并眼部其它疾病:如眼部外伤、反复的玻璃体出血等;做过白内障手术的患者等,都极易发生视网膜脱离。如果发生任何征兆需要及时进行眼科检查,以尽快采取治疗措施。

预防视网膜脱离,应注意以下几点:用眼不易过度疲劳;防止眼外伤;高度近视眼患者应在日常生活中应该注意避免头部的剧烈震动,少提重物、少做剧烈活动。曾经有视网膜脱离史者要防止复发,应避免劳累,压力大、温差大、空气不干净,甚至乘飞机等情况,也都可能引起旧病复发。

患近视眼的病人应定期做眼科年度检查,尤其是眼底不好的近视患者,定期的眼部健康检查最好每半年一次。一旦发现眼前有黑影、闪光感和视物变形等,应该及早找眼科医生检查。按时看眼科医生,及时发现问题及时处理,不要等到问题严重时,贻误良机。

 

 

*该文曾刊登在2013年6月27日和7月4日“新州周报”B7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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